一、游船冠名权包括船舶名命名权和游船上广告经营(使用)权,使用年限 为5年,(从变更船名生效后算起); 二、游船上广告经营权范围包括: ⑴ 船舱内游客座椅布套面广告 ; ⑵ 服务人员服装; ⑶ 餐桌布面广告; ⑷ 座窗窗帘面广告; ⑸ 船舱两侧护墙外部彩绘广告; ⑹ 船内电视、广播共15分钟时段的广告; 三、冠名权拥有者对自己所有冠名权的游船,在冠名权拥有期限内,对每艘 船每年可以享受5张免费游江船票; 四、游船上广告经营权所有者拥有的广告位的设置、装修、维护等费用, 均由广告经营权所有者负担。委托方保证每年提供共2个月的时间给游 船广告经营权所有者进行广告位设置、装修、维护; 五、每年船票都标有船名。且游船全天候向外展示。每年160万人次的客流 量及照片背景; 六、委托方按漓江游船统一排班运营程序,营运船保证五年营运期 (除不可抗拒因素外)。
参 考 价:20万人民币/艘/5年;竞买保证金:5万人民币。 主办单位:桂林市旅游船舶运营公司 承办单位:桂林华泰拍卖有限公司 拍卖时间:2004年11月28日 拍卖方式:增价拍卖(单艘、多艘、整体拍卖均可) 拍卖地点:桂林华泰拍卖有限公司拍卖大厅 地 址:桂林市中山南路126号金源大厦十二层 电 话:0773-3852368、3851298、3852896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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